一、总 则
(一)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提高进场项目交易效率,规范交易各方主体行为,特制定本须知。
(二)本须知适用于进入银川有形服务中心集中交易的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等项目。
(三)本须知所称银川建设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指以银川建设采购服务网为载体,具备网上场地预约、入场登记、信息发布、统计分析等功能的电子服务平台。
二、招标(采购)主体入场登记
(一)首次进驻服务中心的招标(采购)主体需在系统办理招标(采购)主体入场登记。
(二)登陆银川建设采购服务平台网站,注册招标(采购)主体账号,填写基本注册信息,上传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服务中心确认。
(三)招标(采购)主体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可自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提交服务中心确认。
三、项目场地预约
(一)招标(采购)主体可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陆系统。按照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项目类型选择相应的“项目场地预约”
界面,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根据项目计划预约开标场地。
(二) 工程类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在确定项目开标时间后预约场地。
(三)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需在项目公告发布结束且各方主体无异议,并在确定项目开标时间后预约场地;以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需在确定开标时间后预约场地。
(四)若计划开标日的场地已预约满,系统将自动拒绝本次预约,招标(采购)主体需预约其他开标日的场地。
(五)招标(采购)主体需在成功预约场地当天完成项目入场登记,逾期不登记的项目,系统将于当日22:00自动清空场地。
(六)如遇特殊项目的计划开标日场地已预约满,招标(采购)主体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场地预约,需携带项目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场地预约申请(加盖公章)提前2日至服务中心协调场地使用。
四、项目入场登记
(一)招标(采购)主体应于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当日登陆系统办理项目入场登记,以确认开标时间及开标场地。
(二)工程建设类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采购)主体进入工程建设类电子招投标“项目入场登记”、“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下载”页面,完善项目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提交服务中心确认。
(三)工程建设类非电子标项目。招标(采购)主体进入工程建设类“项目进场登记”页面,完善项目信息,上传招标文件电子版并上传《进场交易登记备案回执》,提交交易中心确认。
(四)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采购)主体进入“项目进场登记”页面,完善项目信息,选择相应项目类别上传《进场交易登记备案回执》,提交服务中心确认。
(五)需要发布预算控制价的招标(采购)主体,进入“澄清/变更”页面,上传预算控制价信息,提交服务中心确认。
五、答疑澄清
(一)工程建设类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采购)主体进入工程建设类电子招投标“澄清/变更”页面,填写答疑澄清信息,上传答疑澄清公告(加盖公章)、已变更的招标文件(如有),提交服务中心确认。
(二)工程建设类非电子标项目。招标(采购)主体进入工程建设类非电子标“澄清/变更”页面,填写答疑澄清信息,上传答疑澄清公告(加盖公章),提交服务中心确认。
(三)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采购)主体进入“澄清/变更”页面,填写答疑澄清信息,提交服务中心确认。
(四)需要变更开标时间的,招标(采购)主体发布变更公告后需提前2日告知服务中心进行场地预约变更。
六、投标人报名
(一)工程建设类电子招投标项目。潜在投标人需登陆系统,选择相应项目进行网上报名。
(二)工程建设类非电子标项目。潜在投标人可在银川建设采购服务平台招标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进行网上报名,并自行打印报名回执。
(三)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可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指定地点报名。
七、发放交易文件
(一)工程建设类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交易文件由系统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登陆系统查看已报名项目的交易文件。
(二)工程建设类非电子标项目、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的交易文件在银川建设采购交易平台公告处下载。
八、投标样品接收、退还
(一)招标(采购)主体负责投标样品的接收、退还,投标样品放置在服务中心指定样品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样品区。
(二)招标(采购)主体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约定时间到服务中心接收投标样品,接收过程中需要投标人、招标(采购)主体、服务中心三方同时在场。
(三)项目评标(审)结束后,招标(采购)主体应及时通知投标人领取或自行处理投标样品。
(四)投标人必须于项目评标(审)结束后的5天内领取投标样品,逾期未领取的,服务中心将自行处理,所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专家抽取
(一)中心内设独立专家抽取室,用于各类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
(二)进入专家抽取室的相关人员需进行登记,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专家抽取室。
(三) 按照程序办理网络终端抽取评标专家事宜招标人填写《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1),并存档备查;
(四)中心设立专职人员对专家抽取系统进行操作,通过网络抽取终端进行宁夏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智能随机抽取,包括语音自动通知、密封打印名单等功能。
(五)专家的抽取主要采取随机抽取、定向抽取、直接指定等多种方式。随机抽取时可对专业要求、地域要求等进行设置;定向抽取可在合规条件下设立特定限制条件;对技术复杂、评审专业要求高的采购活动,也可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选取专家。
(六)专家抽取后采用语音自动通知系统通知专家,告知评标评审的地点和时间,但不得告知具体评标评审项目及采购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七)预定的评标评审时间开始后,出现专家缺席、迟到、回避等情形,导致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充抽取专家。无法及时补足专家的,我中心应当停止评标评审相关工作,妥善保存响应文件,择期重新按程序组织评标评审。
(八)专家确定后,专家库管理系统对抽取过程、最终确定的结果、参与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留痕记录,参与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有保密义务。
十、开、评标现场管理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需严格按照中心开标区、评标区管理规定进行交易,严禁各种违规行为。
(二)招标(采购)主体应严格按照招标(采购)公告约定时间,到服务中心开标区接收投标(报价)文件、截标、开标。
(三)开标会结束后,由招标(采购)主体、监督部门将投标(报价)文件送至封闭评标区。
(四)项目各主体应在封闭评标区入口处进行身份核对和登记,并领取标识证件,标识证件分为:招标人、代理机构人员、评标(审)专家评委、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严禁未经身份核对和登记的人员进入封闭评标区。
(五)项目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封标的,招标人应在监督、各方主体见证下,按照相关规定将开标评标资料封存,同时进入系统“项目异常登记”页面,填写封标原因,预约重新评标(审)时间、场地。
(六)项目评标(审)过程中需查看样品的,招标(采购)主体应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引导评审专家进入样品区查看。
(七)项目评标(审)结束后,采购招标(采购)主体可在封闭评标区领取由服务中心出具的《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内交易完成确认表》(附件2)。
十一、标后信息录入
(一)招标(采购)主体应在项目评审结束后,需将标后信息录入至系统。
(二)工程建设类非电子标项目。招标(采购)主体进入工程建设类项目“中标公示”登记页面,填写项目中标(流标)信息、中标公示正文上上传评分汇总表。提交服务中心确认。
(三)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采购)主体进入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公示”登记页面,填写项目成交(结果)信息、成交(结果)公告,提交服务中心确认。
(四)招标(采购)主体可自行下载其完成项目的标后数据。
十二、监控录像获取
(一)项目中标(成交)公示期结束后,招标(采购)主体可在项目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免费拷取项目开标评标过程监控录像。
(二)拷取监控录像的项目招标(采购)主体,应向服务中心提交加盖公章《领取开评标视频资料光盘确认单》(附件3)。
(三)招标(采购)主体只能拷取本公司组织实施项目的监控录像,每个项目只能拷取一次,禁止重复拷取。
十三、违规处理
(一)招标(采购)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1.在入场登记、澄清答疑、中标公示等流程未上传规定材料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标准的;
2.项目入场登记、澄清答疑、中标公示信息与公告信息不一致的;
3.已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但当天未在系统进行成交公告登记的;
(二)招标(采购)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出现两次(含)以上的,规定时间内不受理其项目入场登记,不安排开标评标场地,并予以通报:
1.相同项目预约两个(含)以上场地的;
2.预约了场地但于开标日当天未到服务中心开标的;
3.未预约场地就到服务中心开标的;
4.项目开标时间与场地预约时间不一致的;
5.项目已更改开标时间或终止,但未在系统进行相关登记的;
6.伪造进场登记、答疑澄清、中标登记等证明材料的;
十四、附 则
(一)本须知由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须知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
网站主办单位: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联系方式:0951-689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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